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
治理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持續改善我省大氣環境質量,解決好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環境問題,對照國家空氣質量新標準和人民群眾期盼,制定了《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21日
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
一、空氣質量改善的迫切性
環境空氣質量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休戚相關,空氣污染影響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活質量,同時還會對社會生產活動造成不利影響。治理大氣污染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抓手,有利于發展方式的轉變,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有利于發展質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生活質量的改善,對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實踐支撐作用。國家高度重視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頒布了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域實施了一系列新舉措。
近年來,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環境空氣質量全面好轉,但是同時也應看到,11個設區的城市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污染依然突出,O3和PM2.5等二次污染問題日趨嚴重,灰霾天氣逐漸增多,復合污染問題已逐漸成為首要問題,在新的空氣質量標準下,大部分設區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將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縣級城市達標率也將顯著下降。短期內我省以煤為基的發展方式仍然難以轉變,污染物排放仍將處于較高水平,同時經濟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帶來的污染控制壓力也將持續增加。受PM2.5、O3新增指標及NO2和PM10等原有指標加嚴的影響,我省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面臨嚴峻考驗。環境空氣質量已成為制約全省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已成為當前全省轉型綜改工作中的一項緊迫的重要任務。
二、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到2015年,11個設區的城市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的年均濃度平均比2010年分別下降4%和10%以上,SO2和NO2保持穩定達到二級標準。
到2020年,11個設區的城市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的年均濃度平均比2010年分別下降12%和20%以上,SO2和NO2繼續保持穩定達到二級標準。
2020年后,繼續不斷努力,使全省11個設區的城市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力爭早日全面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要求。
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優化能源利用結構與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快速提高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在我省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煤制氣等“四氣”產業一體化發展推動下,優化能源結構與布局,11個設區市城區范圍努力構建氣、電為主的能源體系。加大對天然氣、電力、地熱、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利用和供應能力,推進工業、民用及交通用氣工程建設,加快燃氣管網及輸變電線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加大各類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力度。到2015年,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94%以上,縣城燃氣普及率達到80%以上,發展農村清潔能源。力爭到2015年,燃氣資源供應條件較好的工業開發區、產業園區完成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燃氣資源供應條件較差的,要完成集中供熱、集中供蒸汽等分散燃煤鍋爐改造。完成11個設區市城區范圍內的集中供熱全覆蓋,鼓勵燃氣管線基礎較好、供氣量充裕的市實施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到2020年,燃氣和電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不低于15%;太原市城區燃氣和電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不低于30%,其他10個設區市城區燃氣和電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不低于15%。在11個設區市和11個縣級市市區及各縣縣城實施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繼續推進農村地區清潔能源采暖工程。
有效控制城區低矮面源污染。11個設區城市制訂城中村集中供熱改造或整村拆遷安置方案并推動實施,用三年時間完成,嚴格控制城區低矮面源燃煤污染,各市城區取消原煤散燒。到2015年,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5%以上,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0%以上;在有條件的地區,改用燃氣、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同時加強管理,防止反彈。太原市建成區除集中供暖設施覆蓋區域以外全面禁煤,持續擴大“限煤區”范圍。
加強城區餐飲油煙管理,F有飲食服務場所污染擾民或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2013年6月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2013年6月1日起,不能達標排放的,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新建飲食服務業油煙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禁止在城區內露天烹調、燒烤食品。在城市規劃區及人口密集的地區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二)嚴格工業布局與污染治理要求,加強顆粒物污染控制。
實施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新建企業要入園,提高工業產業聚集度,各類工業開發區(園區)應進一步規范管理,明確產業發展方向,提升技術水平,實施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生態建設,減少污染排放。11個設區市城區規劃范圍上風向嚴禁新建、擴建大氣污染項目。
提高企業環境準入門檻。制定和實施更加嚴格的水泥和鋼鐵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排放。加強監督檢查,不達標企業限期關停。2015年前水泥廠必須完成煙氣脫硝治理。研究制定油漆、涂料等溶劑產品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嚴格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產品市場準入機制,減少溶劑使用過程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加快落后產能淘汰步伐。11個設區城市要根據電力、鋼鐵、建材和焦化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要求,制訂轄區淘汰工作方案。逐步淘汰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的煉鐵高爐、50噸以下轉爐和電爐以及與其配套的燒結、連鑄、軋鋼系統,涉及生鐵產能約1800萬噸。建立污染減排、落后產能淘汰與新建項目相結合的機制,實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
加強和落實顆粒物污染控制要求。在我省中北部城市群(太原、大同、朔州和忻州)落實《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該規劃關于顆粒物的相關污染控制要求,省內自行考核。具體涉及對火電行業、鋼鐵行業、水泥行業和工業燃煤鍋爐的煙粉塵排放提出更為嚴格的控制要求。提高我省大氣污染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標準;痣娦袠I顆粒物排放限值標準由50mg/m3提高至30mg/m3;水泥行業盡快出臺和實施《山西省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鋼鐵行業燒結(球團)除塵裝備全部采用袋式除塵器或電除塵器。燃煤工業鍋爐控制方面,11個設區的市城區淘汰10噸以下鍋爐,其他地區淘汰6噸以下鍋爐;11個設區的市城市區煙塵排放濃度不能穩定達到80mg/m3的,其他地區不能穩定達到120mg/m3的,全部進行高效除塵技術改造。所有沸騰爐和煤粉爐應安裝袋式除塵裝置。
(三)積極發展綠色公共交通,控制機動車污染。
大力發展綠色環保公共交通系統。完善和優化城區公交網絡,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加快太原市軌道交通建設。2015年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達到30%,2020年力爭達到40%以上。同時,加快自行車道和步行道的建設,鼓勵綠色出行。
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及燃料替代型車。加大純電動車、混合動力車等新能源車和液化天然氣等燃料替代型車的使用和推廣力度,在公交、環衛等行業以及政府機關率先使用,鼓勵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優先規劃建設城市公交企業加氣站,確保城市公交氣源供應,并為城市出租汽車提供加氣服務。太原市城區公交燃氣化改造率達到90%以上。
有效控制新增機動車污染。實施機動車總量監管,防止機動車過快增長。重點地區視情況實施機動車總量控制。提高新車準入標準。2014年全面實施機動車尾氣排放國Ⅳ新標準,并配套供應相應標準的油品。
加強在用車污染控制。條件成熟后,逐步實施機動車限行,控制在用車使用強度;采用強制治理或淘汰等手段杜絕或減少冒黑煙機動車的使用;嚴格在用車排放定期檢測和環保標識管理,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
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機動車。采取經濟鼓勵手段,促進老舊機動車淘汰,到2015年完成“十二五”淘汰8萬輛國Ⅰ標準(含)以下的老舊機動車的目標;到2020年,再強制淘汰國Ⅱ標準(含)以下老舊機動車約7萬輛。
(四)加強生態建設,提高環境自凈能力,增加環境容量。
加快綠化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綠化山西、生態興省戰略目標,大力實施城鄉生態化建設。到2015年,全省森林面積達到5650萬畝,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23%。
實施生態修復。礦區開采實行邊開采、邊恢復、邊治理,特別要加強對煤礦、金屬礦、石灰礦和采砂場、采石場等關停廢棄礦區的治理,恢復生態植被和景觀。礦區內開采面得到有效治理,減少揚塵污染,明顯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增加森林碳匯。積極踐行“低碳”生活,加大碳匯造林力度,不斷創新碳匯造林組織形式,深入開展碳匯計量檢測,積極構建碳匯交易平臺,引導和發動社會各界參與碳匯造林。強化森林資源保護,積極開展以中幼林撫育和低質低效林改造為主要內容的森林經營,提高森林質量,增加森林蓄積,全面提升森林固碳能力,切實提高環境的自凈能力。
(五)進一步提高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水平。
加強揚塵綜合整治管理工作。各級城市人民政府應加強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環保、城管等部門開展城市揚塵綜合整治,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加強監督管理,將揚塵控制工作作為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
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以控制施工揚塵和渣土遺撒、開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強道路清掃保潔為重點,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不斷擴大揚塵污染控制區面積。到2015年底,城市揚塵污染控制區面積不低于建成區總面積的80%。到2015年一般控制區的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70%以上,重點控制區的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90%以上。
開展綠色文明施工。推行綠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單位,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刂平ㄔO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施工面積,減少裸露作業面。城區建筑施工工程及土石方施工現場全封閉作業;應用洗輪機、吸掃車、防塵墩和抑塵劑等技術,落實工地邊界無塵責任區。實施渣土運輸車輛資質管理,杜絕渣土遺撒。及時清運處置各類垃圾,堆存點要實施防塵抑塵措施。提高道路保潔標準,控制交通揚塵污染。提高城市道路保潔水平,城區所有道路必須實施機械化吸塵保潔作業,城市主干路以及施工工地周邊道路必須實施沖刷保潔作業,降低路面塵負荷,盡量避免道路起塵。
(六)完善監測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強重污染日預警和應急管理。
優化和完善監測網絡。例行監測點全面開展PM2.5監測,并于2013年建立衛星遙感監測體系,基本形成地面和立體相結合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研究增設火電、焦化和鋼鐵產業集中區PM2.5例行監測站點,提供PM2.5控制的科研基礎信息。
實時發布PM2.5監測數據,加強公眾監督。在國家新標準和監測技術規范頒布后,逐步發布PM2.5的實時監測數據,各市、縣成熟一個發布一個,實現11個設區城市所有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全部開展PM2.5監測并實時發布。
建立重污染日預警和應急管理制度。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城市區域大氣環境可能會出現重污染日。為保護公眾健康,應進一步完善空氣質量重污染日應急預案,要加強對公眾的預警,提醒市民特別是敏感人群做好防護,減少戶外活動,中小學生可停止體育課、課間操等活動。
(七)加強綠色環保宣傳,推動全民監督控污。
大氣污染治理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政府各部門應制定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加大污染減排監管力度,在綠色出行和節能環保方面率先垂范,同時引導公眾對我省空氣質量改善有良好、正確的預期。企事業單位要落實污染減排主體責任,積極采用污染治理技術,大力控制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排放。社會公眾要不斷提高環保意識,踐行綠色生活和消費模式。通過多方努力,形成政府各部門齊抓共管、企業積極治理、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良好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督查考核。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環保、發展改革、經信、住房城鄉建設、財政、林業、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實現部門聯動治理大氣污染。
落實政府責任。各地要認真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和空氣質量改善屬地責任,按照全省要求每年確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訂落實任務工作方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落實部門責任。省政府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提出本部門的具體落實意見,由省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各地相關部門開展相應工作,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建立部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引導和加強輿論監督。
建立和完善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形成治污合力。進一步完善部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行集中突擊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單位)依法聯合懲處,形成治污合力,全方位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威懾,有效促進企業落實治污。
加強環保宣傳,加強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大氣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加強輿論監督。
(三)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優化防治機制。
從實際污染貢獻的控制出發,研究落實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立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席會議制度、區域環境信息共享機制、空氣污染補償制度、聯防聯控區空氣管理委員會制度等,爭取突破行政區界管理的局限性。
借鑒國內外大氣污染控制的先進理念和模式,總結我省大氣污染治理的成功經驗,制定《山西省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制定和完善冶金、建材、電力等行業及機動車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環境準入,促進高污染落后工藝、產能和設備的退出。
(四)制定環境經濟政策,提高支持環保產業力度。
加大對污染減排和空氣質量改善的財政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各類燃煤設施改用清潔能源的經濟鼓勵政策;研究制定引導工業企業搬遷進入工業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的經濟鼓勵政策;制定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料和產品的經濟鼓勵政策;制定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的經濟鼓勵政策;繼續推動和強化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的獎勵政策;加大淘汰老舊高排放機動車的經濟補償力度等。
針對當前大氣污染特點和防治要求,提出鼓勵支持環保產業項目和技術名錄,提出鼓勵發展的具體優惠政策。
(五)加強科學研究,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科學決策支撐能力。
進一步加強新技術研究和新產品應用,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開展以治理PM2.5為重點的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工作,實施煙氣脫硝、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等新技術研究,開發清潔生產工藝和綠色產品,降低污染排放。
進一步加大各部門的科技投入,針對我省各設區城市顆粒物污染來源特點、煤焦鐵產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特點、北方黃土高原區特征及區域生活特點,加強對重點地區PM2.5的形成、傳輸規律及與地理氣象條件之間關系的研究,為今后我省長期治理PM2.5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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