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網站消息,我國將把淘汰煤炭落后產能作為調整優化煤炭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2014年全國計劃淘汰煤礦1725處,淘汰落后產能11748萬噸。
據悉,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各地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對非法違法開采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堅決予以關閉;對安全基礎條件差且難以改造,以及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小煤礦,要加強監管,加快引導其退出煤炭生產領域;對具備資源優勢和改造提升條件的小煤礦,鼓勵其參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改造升級。
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礦企業發揮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兼并重組小型煤礦企業,提高小煤礦的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研究出臺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強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等對落后產能的約束。